郭可信材料表征中心运行管理办法(暂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郭可信材料表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隶属于辽宁材料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,定位于建设国家级材料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基础表征平台。为规范和加强中心的运行管理,更好的为实验室和社会服务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中心以自主测试和委托测试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,在承担实验室内各类科研项目的分析测试任务的同时,积极为社会相关行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测试服务。
第三条 中心通过配置核心尖端设备,借助专业化技术团队,采用多样化定制化的技术服务,旨在建成设施先进、技术领先、运行高效、开放共享的全要素“一站式”材料综合表征与测试平台。
第二章 组织与权责
第四条 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,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。
第五条 中心设主任一人,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,包括:
(1) 负责建立、完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,并对中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;
(2) 制定中心年度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年度经费预算以及机时分配方案等并组织实施;
(3) 统筹中心仪器设备的采购规划、购置论证、升级改造以及实验室维修改造等工作;
(4) 负责中心队伍建设,分配、调整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和任务,制定用人计划及薪酬分配方案;
(5) 组织各类科研仪器项目实施,承接对外服务等事宜;
(6) 负责中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;
(7) 负责中心的安全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;
(8) 承办实验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六条 中心下设结构研究平台(即电镜中心)、理化分析平台、宏观测试平台、技术研发平台等四个平台,涵盖了显微结构表征、微区分析、元素组成分析、物理性能评价、力学性能测试、宏观物相和技术研发等多个功能模块。各平台设负责人一人,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平台的建设、管理以及相关技术工作,包括:
(1) 组织并实施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、购置论证、升级改造等工作;
(2) 解决仪器设备在开放共享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;
(3) 制定并督促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、维护、保养、管理及安全防护规程;
(4) 分配、协调平台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;
(5) 配合中心主任完成相关业务及行政工作。
第七条 平台根据工作需要,由平台负责人提出需求建议,中心主任聘任相关技术员。技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
(1) 负责具体仪器设备的运行保障、维护保养、检定校验等;
(2) 负责具体仪器测试服务相关工作;
(3) 仪器功能和方法开发;
(4) 协助平台负责人完成其他内部事宜。
第三章 运行管理
第八条 中心仪器设备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,收费标准参照市场价格制定,分别制定实验室内、外收费标准。所收费用由实验室集中管理,主要用于支持中心的日常运营、设备升级改造、技术研发等方面。
第九条 中心承担的测试任务来源主要有三类:一类为辽宁材料实验室的科研任务,二类为合作单位委托的检测任务,三类为除上述二者以外的单位申请的科研与检测任务。中心在保证第一类任务前提下,鼓励开展第二/三类任务。
第十条 为实现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,中心采用自主测试和委托测试相结合的模式。
第十一条 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考核授权制度,中心组织操作培训,用户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仪器设备。
第十二条 实验室购置的全时通用公共仪器设备,由中心平台运行管理。实验室下设研究所购买,但由实验室匹配资源(资金、人力、场地等)购入的非全时专用公共仪器设备,应根据投入比例合理划分公共服务机时,并纳入中心平台管理。
第十三条 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统一管理。资产与安全事务部与中心协同,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、标识、分类、建立设备档案等资产管理。所有仪器设备均由中心实行分类管理,专人负责。
第十四条 中心所有设备信息与运维状态实现可视化运营,并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实验室内开放预约管理。
第十五条 中心人员与相关用户遵守所制定的相关危化品管理办法、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、安全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和章程,确保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。
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
第十六条 中心主任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及技术发展需求、环境需求分析,编制年度工作计划、设备需求分析以及购置计划、场地改造方案、年度经费预算、机时分配方案、培训计划、用人计划等,并于每年12月份提交实验室领导审议。实验室领导根据实验室整体科研工作需要以及年度经费预算,审批中心年度工作计划,并交由中心具体实施。
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常态化自评估,及时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每年12月份向实验室领导汇报设备使用情况;同时建立用户反馈制度,于每年12月份向实验室领导提交平台用户反馈意见,作为中心考核的重要考量因素。
第十八条 实验室领导每年12月份对中心进行评估,主要从设备管理、机时利用、人才培养、科研成果、服务收入、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。
第十九条 实验室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公共平台运维发展。经费支持额度由实验室对平台的年度评估结果决定。对于重大科研相关任务,实验室评议后可以进行一定的机时调配保障项目顺利开展。
第五章 人员管理
第二十条 在队伍建设方面,中心实施全员聘任制,相关办法依据实验室规章制度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中心依据工作需求设定岗位,建设合理的人才队伍,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行。
第二十二条 中心实行年终考核制度,并构建以业务能力、综合表现、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方法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,由中心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