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可信材料表征中心化学试剂管理办法(暂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由于化学试剂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毒害性等特性,为了确保化学试剂采购、储存、使用和废弃的安全管理,防止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,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郭可信材料表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对化学试剂各个环节的管理,包括采购、存放、申领、使用和废弃等。
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化学试剂分为以下四类:
(1) 普通试剂:用于一般实验,如玻璃器皿、滤纸、pH试纸等。
(2) 危险试剂:包括易燃易爆、低沸点、易分解或有毒性的化学物质。
(3) 受管制试剂:包括军用或民用爆炸品、易制爆化学品、毒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剧毒化学品、放射性物质等。
(4) 标准物质:用于制备标准溶液和pH标准缓冲溶液的高纯物质、基准物质和pH基准缓冲物质。
(5) 废旧试剂:包括过期或无法辨识的库存试剂、检测废液和废渣等。
第二章 职责
第四条 中心主任是化学试剂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,负责制定相关规定,监督和改进中心的化学试剂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化学试剂管理人员直接管理中心的化学试剂,主要负责执行管理细则,并组织安全培训。
第六条 检测人员是化学试剂的直接使用者,必须接受培训并按规定使用试剂。
第三章 化学试剂管理
第七条 化学试剂的采购需要根据库存和消耗量制定购买计划,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。易燃易爆试剂不可长期大量储存,应根据需求随时购买。管制品需按相关要求采购。
第八条 入库前,化学试剂管理员必须检查试剂,确保包装完好、数量准确、标识清晰且符合要求。不清楚性质的试剂禁止入库,入库、储存、领取等都需要详细记录,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实验室。
第九条 化学试剂储存地点需满足特定条件,包括适宜的温湿度,完好的防尘、遮光、通风、排水、消防等设施,以及畅通的安全通道。不同性质的试剂需分类储存,不得混放,特殊试剂需使用专用容器。试剂位置和编号要固定,位置变更需记录。
第十条 危险试剂和受管制试剂,在采购、储存、使用和废弃时必须遵循“五双”原则,即双人保管、双人使用、双人领取、双人记账和双人双锁执行。这些试剂仅限于中心内部使用,不得转让、借出,也不得代其他单位购买。
第十一条 化学试剂管理员需定期检查库内试剂,包括存量、有效期、性质变化、包装、标签等,根据情况进行补充、废弃、更换标签或容器等处理。标准物质需按说明书规定期限定期更换。
第十二条 危险试剂和受管制试剂的容器、废物和废液等需妥善处理,固体废物需放入专用容器,废液需倒入专用箱,不得乱丢或排入水槽。
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根据任务需求填写试剂申领表,由试剂管理员审批后发放试剂耗材。试剂根据需要领取,不得大量存放。领取后需核对数量、规格、标签和性状,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第十四条 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,需立即报告试剂管理员,并按应急预案处理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,由中心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