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可信材料表征中心
力学区实验室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为更好的提供科研测试服务,确保力学区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与安全管理,现结合郭可信材料表征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运行实际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章 人员、设备与环境安全管理
第一条 与本实验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进入力学区设备实验室,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 自觉维护实验室内卫生,禁止携带与样品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实验室。
第三条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、吸烟、娱乐和使用化妆品,实验室的柜子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。
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需经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,并严格遵守仪器常规操作流程进行检测,未经考核者严禁触碰和使用仪器。严禁未经允许进行非标准操作流程中规定的操作,严禁擅自修改仪器硬件及软件设置、使用非指定部件。
第五条 在仪器使用期间,使用人承担安全负责责任。预约人员自行操作设备时需注意实验安全,遇到突发状况时及时停止实验并告知设备负责人。
第三章 样品管理
第六条 如实填写和汇报样品信息,严禁测试有毒有害或有可能损害设备的样品。如因不如实汇报造成仪器损伤,用户所在课题组将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七条 非特殊情况,所有送样样品皆按照预约先后顺序进行测试,如因投稿文章修改、特殊项目等紧急情况,请由课题组指导老师出具相应说明。
第八条 禁止携带与实验室项目和研究无关的样品进行测试。
第九条 样品如需要回收,请登记时说明;不负责邮寄样品的寄回服务。
第四章 数据管理
第十条 统一使用平台规定的数据传输、下载方式,严禁使用个人的U盘、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设备连接电脑及拷贝数据;严禁查看、下载其他人的数据;严禁私自修改电脑、安装软件等;严禁私自接入网络;严禁私自使用远程控制软件。
第十一条 结果数据发送自本人后,如有问题请三天内反馈,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者,自行承担相应数据结果。
第十二条 力学区会分阶段整理力学实验室各设备收费数据的记录、统计、分析及告知工作,有异议者请及时反馈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中心负责解释。